现代管理大学总校网址:www.mau-edu.com   E-mail:mau-edu@163.com  招生电话:68910339  89351545  68915626

 
办公室
财务室
人事处
电教中心
图书馆
管理机构
   
Management bodies
 
   
 
图书馆
 

一、 图书馆归属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实行馆长负责制。
二、 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开闭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读者要求。
三、 业务熟练,做好新书、期刊、报纸的征订、验收、登记、分类、编码、上架和整理工作。
四、 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借阅过程中做到准确、迅速、有记录,归还图书及时上架。
五、 严格执行“图书馆借阅规则”和“图书馆遗失、损坏、偷书等处理规定”等有关制度。
六、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设备,保持馆内安静、整洁和安全工作,做到无灰尘、无杂物以及馆内无人必锁门、窗等。
七、 保持室内干燥,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晒、防蛀、防鼠“七防”工作。
八、 及时收集有价值的图书资料,记录在册并及时反馈。
九、 努力学习,熟悉馆藏,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 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活动,为开创图书馆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图书借阅规则
一、 本校师生一律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借他人,则将证扣留并暂停借阅,校外人员须经教务处同意办理借阅手续。
二、 本校老师一次借书不能超过5册,学生一次借书不能超过3册。每次借书不能超过3周,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在期限内办理续借手续,过期不还者,暂停借书并罚款,每册书过期一天罚款5角。
三、 借书应仔细检查有无污损、缺页、写字等,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工作人员记录,否则按本人损坏赔偿。
四、 丢书刊应在到期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过期不赔偿,除按丢失赔偿外,还按超期罚款处理。
五、 借阅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读者办完借书手续后,方能出馆。不得擅自携带图书出馆,否则按偷书处理。
六、 当期报刊、杂志只限在阅览室借阅,一律不外借。

图书阅览室规则
一、 凡本校师生均可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读者入室应主动出示阅览证,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使用他人阅览证者,一律没收并罚款。
二、 读者应注意仪表,不准穿汗背心、拖鞋进入阅览室。
三、 随身携带的包裹、个人书刊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均应放到指定位置。
四、 禁止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
五、 禁止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六、 保持室内安静,将电话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室内会客、聊天、喧哗、吃零食等与借阅无关的活动。
七、 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在室内乱贴、乱画几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八、 爱护书刊,不准撕页、写画、污损。若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九、 不准将书刊拿出室外,私自拿出室外,按偷书处理。
十、 爱护室内物品设备,不准刻画涂写和随意搬动。
十一、 书刊阅览后放回原处。阅览仅限于开架部分,每次仅限3册之内。
十二、 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读者不准进入业务工作区。
图书馆有关遗失、损毁、偷书等情况的处理规定
一、 读者丢失书刊应以相同的版本赔偿,买不到相同版本要以现价3—5倍价格赔偿,丢书在一月内找到原书,可办理退款手续。
二、 凡在书刊上勾划、圈点、批注、污损以及撕页等违纪者,处以5—2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赔偿新书外,加倍罚款并取消借阅资格。
三、 对于偷书者,除归还书刊外,全校通报,处以50—100元罚款,并取消借阅资格。
四、 其它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本网站内所有文字解释权归属于现代管理大学 Copyright(C)1986-2007 京ICP认证.06001922号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100001100015号 校 址:北京良乡卫星城月华南大街 电话:(010) 68910339/89351545
网络教育咨询电话:(010)68537209/6891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