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图书馆归属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实行馆长负责制。
二、 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开闭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读者要求。
三、 业务熟练,做好新书、期刊、报纸的征订、验收、登记、分类、编码、上架和整理工作。
四、 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借阅过程中做到准确、迅速、有记录,归还图书及时上架。
五、 严格执行“图书馆借阅规则”和“图书馆遗失、损坏、偷书等处理规定”等有关制度。
六、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设备,保持馆内安静、整洁和安全工作,做到无灰尘、无杂物以及馆内无人必锁门、窗等。
七、 保持室内干燥,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晒、防蛀、防鼠“七防”工作。
八、 及时收集有价值的图书资料,记录在册并及时反馈。
九、 努力学习,熟悉馆藏,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 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活动,为开创图书馆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图书借阅规则
一、 本校师生一律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借他人,则将证扣留并暂停借阅,校外人员须经教务处同意办理借阅手续。
二、 本校老师一次借书不能超过5册,学生一次借书不能超过3册。每次借书不能超过3周,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在期限内办理续借手续,过期不还者,暂停借书并罚款,每册书过期一天罚款5角。
三、 借书应仔细检查有无污损、缺页、写字等,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工作人员记录,否则按本人损坏赔偿。
四、 丢书刊应在到期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过期不赔偿,除按丢失赔偿外,还按超期罚款处理。
五、 借阅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读者办完借书手续后,方能出馆。不得擅自携带图书出馆,否则按偷书处理。
六、 当期报刊、杂志只限在阅览室借阅,一律不外借。
图书阅览室规则
一、 凡本校师生均可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读者入室应主动出示阅览证,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使用他人阅览证者,一律没收并罚款。
二、 读者应注意仪表,不准穿汗背心、拖鞋进入阅览室。
三、 随身携带的包裹、个人书刊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均应放到指定位置。
四、 禁止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
五、 禁止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六、 保持室内安静,将电话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室内会客、聊天、喧哗、吃零食等与借阅无关的活动。
七、 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在室内乱贴、乱画几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八、 爱护书刊,不准撕页、写画、污损。若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九、 不准将书刊拿出室外,私自拿出室外,按偷书处理。
十、 爱护室内物品设备,不准刻画涂写和随意搬动。
十一、 书刊阅览后放回原处。阅览仅限于开架部分,每次仅限3册之内。
十二、 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读者不准进入业务工作区。
图书馆有关遗失、损毁、偷书等情况的处理规定
一、 读者丢失书刊应以相同的版本赔偿,买不到相同版本要以现价3—5倍价格赔偿,丢书在一月内找到原书,可办理退款手续。
二、 凡在书刊上勾划、圈点、批注、污损以及撕页等违纪者,处以5—2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赔偿新书外,加倍罚款并取消借阅资格。
三、 对于偷书者,除归还书刊外,全校通报,处以50—100元罚款,并取消借阅资格。
四、 其它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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