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值班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内部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学校值班
学校干部值班室为全校非办公时间的最高办事机构,值班人员由各处室领导轮流出任,校办统一安排。
1、 时间:
学校值班分为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平时晚间值班。
节假日白天值班时间为:
节日、双休日08:00—11:00;下午:14:00—17:00;
夜间(含节假日)19:00—22:00
2、 地点:各处室办公室。
3、职责:
1) 掌握全校动态,处理校内紧急事务。
2) 检查协调学校各部门值班工作。
3) 接待外单位来人来访。
4) 办理校长交办事务。
5) 发生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向相应部门通报。
6) 填写值班日记,移交未记事宜。
二、安全保卫值班
安全保卫值班由学校保卫处安排落实。
三、晚自习检查督促值班
晚自习检查督促值班由学生处和教务处安排落实。
学校公章保管制度
一、校公章要专人保管,存放于安全保险的柜子里,未经许可不允许将公章临时交给他人保管。
二、学生、部门需盖公章时,分别经过本班主任老师和部门领导的同意。
三、机关各部门无论盖章数量多与少,都不允许将公章带出校办公室使用。
四、凡是对外联系须盖章,要经过校办负责人的批准。
五、每次盖章必须进行登记(时间、内容、批准人、经办人),经办人要签名。
六、未经许可,凡私自盖公章者,要追究其责任。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加强其的组织性、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考勤办法采用表格统计,专人登记或个人签到等的形式。
1、校办公室(负责机关处室人员考勤,各处负责下属单位人员考勤)每天由专人负责签到登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必须亲自到签到室签名登记。
2、校办公室每半个月按签到登记表情况填写工作人员考勤记录,每一个月向全校各部门公布一次,实现自我约束,群众监督和领导检查相结合。
二、属个人原因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视为早退。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理由或请假证明不当或不实,脱离工作岗位的。
3、规定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上班的。
5、在上班时间内脱岗从事第二职业的。
四、请假程序
1、请假人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如实说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和起终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2、凡请病假者,须有正规医校或校医务室提供病情证明。
3、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4、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5、假期在三天以内者,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并安排好管理人员,三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各处室负责人请假经校长直接批准。
五、因公外出时,出差人必须填好《公出申请单》,由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到签到人员处办理公出登记,公出完毕后,应立即取消登记。临时外出,因时间原因不能返回签到时,必须通过部门领导到签到处进行说明,否则视为缺勤。
六、考核
1、 对全勤人员,结合其工作情况,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校务委员会视情况扣除缺勤工资、浮动工资和奖金:
①缺勤一天扣除30元,保安、工人缺勤一天扣15元。
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5元。
3、对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